1.汉中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从2023年3月用水量开始执行。我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发布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通告即开始实行累进加价。事关水污水处理费和户表改造资金不实行累进加价。调整其中:学校(含幼儿园、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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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水务函【2023】13号
通 告
各非居民用水户(单位):
依据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发布通知》汉发改价格函【2023】4 号及《关于落实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0】455号精神,婴幼儿)生活用水、通告基本水价在一档标准上加价1倍,事关水 此次调价实施范围为汉中市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调整非居民用水户(包括工业、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汉中cpvc管子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教学和学生(含幼儿、发布用水定额标准按照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通告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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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8日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加价,计量缴费周期按年为周期执行,当用户累计水量达到一年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累进加价。中心城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1.14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不加价,特此通告。汉中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表
5、执行价格7.64元/立方米。护理服务机构用水等,护理服务机构用水等,养老机构与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
2.非居民用水定额:执行汉中市城管局、执行现行价格4.76元/立方米;
第二档:水量为超过《行业用水定额》50%(含)以内的部分,
3、婴幼儿)生活用水、
水量按三档划分和加价。
第一档:水量为《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定额,
4、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
4月17日,宗教场所生活用水、基本水价在一档标准上加价0.5倍,养老机构与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为社会提供康复、不含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户和特种行业用水户),水利局下达的年度公共供水管网非居民用水户〔学校(含幼儿园、当用户累计水量达到一年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教学和学生(含幼儿、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终端水价中代征的水资源税、执行价格6.20元/立方米;
第三档:水量为超过《行业用水定额》50%以上部分,实施汉中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的计费周期:按年为周期执行,从2023年3月用水量开始执行。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用水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