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权益非居民企业,因此,分派份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后调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一、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天津,《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美腾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科技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股份公司关于购股格上公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有限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7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根据公司《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的约定,
三、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8日,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00-0.2906)÷(1+0)=34.71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行政法规、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2-23477688
特此公告。相关日期
■
四、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日,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四、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
因此,
一、缩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二、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806,512.10元(含税)。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总股本88,430,000股,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回购方案》,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71元/股(含),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5,696,390.50元(含税)。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8%。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9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本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0)=前收盘价格-0.2906元/股。截至2024年4月18日,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天津美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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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20 证券简称:美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0元。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调整价格上限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实际税负为10%,股票拆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408,293股后的股本86,021,707股为基数,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精准解读,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根据《财政部、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775,365股后,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20 证券简称:美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每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5,654,635×0.30)÷88,430,000≈0.2906元/股。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71元/股(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由2,408,293股增加至2,775,365股。
特此公告。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李太友、
每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5,654,635×0.30)÷88,430,000≈0.2906元/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
二、2024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回购数量约为2,016,710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海量资讯、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调整为85,654,635股,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即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7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8日、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送红股。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除权(息)日为2024年7月1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5)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陈永阳。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