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工业股份公司告2024年6月26日
工业股份公司告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园区有限益分木框架建筑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凌志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软件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年年股息红利,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度权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派实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苏州施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工业股份公司告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园区有限益分木框架建筑,(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凌志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软件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年年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度权《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二、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50元/股。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送红股。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1-61659566
特此公告。
五、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全部类型的股份(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红利、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0,000,000股)后的股本390,010,003股为基数,利润分配、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总股本400,010,003股,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故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待其转让股票时, 相关日期
四、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因此,不得质押和出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90,010,003×0.20)÷400,010,003≈0.1950元/股。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按照规定计算纳税,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实际税负为10%。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三、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78,002,000.60元(含税)。